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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发〔2020〕1号 转发:关于印发《宜宾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作者: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来源:复制发布时间:2020.03.13浏览量:3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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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农民工就业创业难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农民工市内就业工程


      支持宜宾籍农民工在本地就业,凡首次进入市内用工企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就业补助,稳定就业两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150元就业.补助,稳定就业三年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就业补助,每人最多享受三年。(责任单位:市农民工服务管理中心)

      对市内企业新吸纳宜宾籍农民工就业,且稳定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农民工服务管理中.心)

      鼓励在宜宾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宜宾本地农民工,对新开工项目使用本地农民工占项目农民工总数50%及以上的,可用金融机构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开工项目使用本地农民工占项目农民工总数50%及以上的,可申请用金融机构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等额置换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实施农民工创业兴业工程


      支持农民工领办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工领办符合全市“6+3”农业产业规划布局的经管主体,在享受现有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贷教支持,市财政给予3年50%的贴息;对农民工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支持农民工领办工业企业。农民工领办符合全市“8+2”产业规划布局、入驻园区的工业企业,在享受现有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且竣工投产的,一次性给予投资额5%的补助;对升规且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的,园区实行前2年租金全免、后3年租金减半;新建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从竣工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工业企业用电用气补贴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 4号)中的招商引资企业政策进行补贴。(责任单位: 市工业军民融合局)

      支持农民工领办服务业企业。农民工领办符合全市商贸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的企业,在享受现有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对新办商贸流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00万元的批发企业,投资50万元以上的物流运输(含快递)、餐饮、住宿企业,按实际营业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对新办冷链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新建农贸市场,市场面积1000 nd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按投资总额的3%,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新办农村电商企业,农产品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3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对新办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星级民宿、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企业,投资5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万元的,按营业收入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

      支持农民工领办引进建筑业企业。农民工新办具有劳务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且吸纳本地农民工就业100人以上、.入统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除按现有相关奖励政策外,由受益地财政对领办的农民工个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引进合作总承包特级、一级、专业一级企业的,除按现有相关奖励政策外,由受益地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农民工个人100万元、50万元、10 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加强农民工创业金融支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发放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按银行基础利率给予不超过50%、最长3年的贴息。对农民工开办的有前景的高科技企业,鼓励各类产业基金对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充分运用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宜宾市商业银行创新知识产权抵质押模式向农民工开办科技企业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开办小微企:业,宜宾市商业银行给予1个月免息。对吸纳农民工就业、带动农民工创业,与村集体经济收益挂钩的农业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一定的“兴村贷”贴息贷款支持,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实施农民工外出就业工程


      加强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用工地区的劳务协作,多渠道收集用工信息,及时发布,帮助农民工更好就业择业。强化外出务工交通便捷服务,大力实施“春风行动”,每年春节前后专门开设农民工购票服务窗口,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开行农民工返岗专车、专列。每年春节期间,全覆盖开展农民工慰问活动,体现党委、政府的关心关怀。对需要开具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等的外出务工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免费代办。在宜宾籍农民工集中地组建驻外农民工服务中心,每年给予5万元至10万元工作经费,帮助解决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创业就业指导、权益维护等问题。充分发挥宜宾驻外工作机构、商协会等作用,推行异地政务服务事项免费代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经合外事局)


     四、实施农民工科技创新工程


      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农民工创新创业小镇。鼓励农民工创办科技型企业,对认定备案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备案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助、对到期重新认定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其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给予1: 1配套支持。支持各类孵化平台开展农民工创新创业孵化活动,每年评定“十佳”孵化平台、给予每个30万元奖励。每年举办中国(宜宾)农民工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在拥有省(部)级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的农民工及团队中,评选出“中国(宜宾)十大杰出农民工科技创新之星”“中国(宜宾)百名杰出农民工科技创新之星”, 并分别给予 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获奖者的项目(成果)在宜宾转化落地的,引入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引导基金等给予资金支持,并享受宜宾科技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园区管委会)


     五、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


      有计划地对本地和返乡农民工进行免费专业化技能培训,将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宜宾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宜宾市卫生学校、宜宾市建设工程培训中心作为市级定点培训机构,每个县(区)确定1至2个定点培训机构。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民工个人需求,采取就近培训、菜单培训、订单培训、双证制培训、特色培训等方式,开展电商、厨师、竹工艺、家政护理等技能培训,重点打造“酒都建工”“酒都阿嫂”等地方特色劳务品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实施农民工关爱暖心工程


      除市上每两年对农民工开展一次免费体检外,由市内企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开展每年一次免费职业健康体检,由企业所在地的财政补助企业50%的体检经费。各县(区)搭建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平台,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地就近入学,平等享受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对农民工在20个中心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购房补贴;对获得高级职称的农民工,在中心城区、县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300元、最高3万元的购房补贴,所醫资金均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对获得中高级职称的农民工来宜宾就业的,享受市、县(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实名制、总包直发、工资专户、保证金等制度,保障工资支付。建立宜宾籍农民工集中输入地法律授助维权协作机制,为农民工讨薪和工伤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代理、代书代拟法律文书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 .


     七、实施农民工政治激励工程


      做好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工作,每村储备2名以上30岁左右农民工村级后备干部。加大从优秀农民工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力度,注重从优秀农民工中定向招考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聘用专业性岗位人员。推荐优秀农民工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并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评选,市上每年召开一次农民工大会,评选十大创新标兵、创业标兵、岗位标兵。大力宣传农民工创新创业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八、实施农民工组织保障工程


      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市、县(区)、乡镇(街道)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县(区)、乡镇(街道)农民工服务管理专职机构。建立健全农民工党组织,对党员集中的农民工党组织,市、县(区)两级在党费中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各县(区)要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网格化动态管理措施,对农民工工作实行月督查、季小结、年考评,对作风不实、违规违纪的严肃追贵问责。加大对农民工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严防企业、中介机构、公职人员相互勾结,骗取财政资金,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公安局)

      有关支持政策所醫财政奖朴资金,除有明确约定外,市、县(区)两级财政出资各占50%。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承担解释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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