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地质学会,各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新时代地质工作转型发展,规范富硒土地开发利用,加强天然富硒土地认定管理,根据有关办法和规定,中国地质学会自 2020年起开展天然富硒土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拟申报的天然富硒土地在现行有关法律规定下,原则上应有明晰的权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拟申报的天然富硒土地应符合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制定的《天然富硒土地划定与标识(DD2019-10)》(中地调发〔2019〕88 号)规定要求。
(三)拟申报的天然富硒土地应当按照中国地质学会印发的《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地会字〔2020〕36 号)(附件 1)要求,申报的富硒土地应连片集中,原则上面积不小于 300 亩,应完成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检测、分类与划定等工作。
二、申报渠道、名额
(一)每个省级地质学会,本批次限报 2 个天然富硒土地候选地块参加评审。
(二)每个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本批次限报 2个天然富硒土地候选地块参加评审。
(三)拟申报的天然富硒土地限通过一个推荐单位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及标识申报表》(附件 2)。
(二)天然富硒土地划定成果报告及图件,报告验收意见等(单独装订成册)。
(三)有相应测试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土壤、农作物检测报告、资质证明材料等(单独装订成册)。
(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县级申报。由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制作申报材料,并提交省级推荐机构。
(二)省级推荐。请省级地质学会或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
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填报《天然富硒土地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 3)并推荐至中国地质学会。
(三)中国地质学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查或审核。
五、其它要求
(一)申报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装订)和电子版,其中《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及标识申报表》一式 15 份(原件),其它申报材料一式 2 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内容须与纸质版一致。
(二)本批次申报材料接收时间截止至2020年9月20日。
(三)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务必在报送前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四)各项附件请到中国地质学会官方网站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geosociety.org.cn/ 。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孟庆伟、华丽娟、高梦瑶
联系电话:010-68999019、68999020、68999018
邮 箱:chengxintixi@yeah.net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 26 号中国地质学会(100037)
附件:
1.《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2.《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及标识申报表》
3.《天然富硒土地推荐项目汇总表》
中国地质学会
2020 年 6 月 4 日